秦皇岛中舟船舶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承接船侧、岸侧,高压、低压岸电项目。
项目设计满足JTS 155-2019 《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相关要求
5. 岸电设备
5.4 接电装置
5.4.1 岸电接电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5.4.1.1 应坚固耐用,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对于灰尘较大,船舶岸电,有强烈喷水可能的场所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4.1.2 应具有带电显示、运行显示和报警功能
5.4.1.3 应防止人员触电,船舶岸电设计,并可靠接地
5.4.1.4 应设置急停装置
5.4.1.5 应具有安全操作空间,并设置护栏
5.4.1.6 应考虑船舶双相靠泊的需要和水位变化的影响
5.4.1.7 箱内宜预留光纤接口
5.4.1.8 应明确标示供电的电压、频率,应明确标示插座的max电流和供电容量
5.4.1.9 应以图文方式标示详细操作规程,无人值守的接电装置应标有24小时服务电话
5.4.1.10 具有现场结算支付功能的岸电接电箱应能够显示电压、频率、用电量、使用时间等信息,并应以图文方式标示支付步骤,且具有提供支付凭证的功能
5.4.1.11 空余不使用的接插件应保持断电状态
5.4.3 用电容量大于单个接插件的承载容量时,船舶岸电收费,应增加接插件的数量,且接插件应相互兼容
5.4.4 具有接线柱的低压岸电接电箱应设置供电接线柱和接地接线柱,并应连接可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秦皇岛中舟船舶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承接船侧、岸侧,高压、低压岸电项目。
2019年7月,关于《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三十六条 【相关要求】岸电的电能质量、电力供应与使用等应符合《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电力领域的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
码头岸电经营人应当依法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十七条 【船舶范围】本办法所称船舶,是指在*人民共和国境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不包括渔业、军事等船舶。
*三十八条【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及其有关活动】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的有关活动包括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或改造、中国籍船舶加装受电设施等。
*三十九条 【船舶受电设施释义】本办法所称船舶受电设施,供应船舶岸电,是指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
*四十条 【码头岸电经营人释义】本办法所称码头岸电经营人是指为靠港船舶提供岸电服务的组织或单位。
*四十一条【有效替代措施释义】本办法所称有效替代措施是指船舶靠港期间使用电能、LNG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作为动力,关闭主机和辅机,或者采取其他可达到等效减排效果的措施。
秦皇岛中舟船舶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承接船侧、岸侧,高压、低压岸电项目。
产品参考标准及规范:
IEC/ISO/IEEE 80005-1-2019 《Utility connection in port - Part 1: High Voltage Shore Connection (HVSC) Systems - General requirements》
IEC/ISO/IEEE 80005-2-2012 《Utility connection in port - Part 2: High and low voltage shore connection *ystems - Data communication for monitoring and control》
IEC/ISO/IEEE 80005-3-2016 《Utility connection in port - Part 3: Low Voltage Shore Connection (LVSC) Systems - General requirements》